宋理宗下(3/7)

作品:《史鉴

也烈矣。师之者,嬴政也,曹操也,武曌也,杨坚也,其亡也忽焉。画一天下而齐之以威,民不畏死,以死威之,而民之不畏也益滋。

则惟惨毒生心,乐人之痛彻心脾,而自矜其能也。以君子慎修畏咎之道责小人,小人固不能喻;以小人愚惰顽恶之禁禁君子,君子亦所不防。

以闺房醉饱之愆,督人于名义,而终陷于污;以博弈嬉游之失,束人于昏夜,而重困其情。于是薄惩之而不知戒也,则怒激于心,忿然曰:“此骄悍之民,恃其罪之不至于死,而必不我从;则必使之惨彻肌肤,求死不得,而后吾法可行焉。“其为说亦近似乎治人之术也。

而宋之为君子者,以其律己之严,责愚贱之不若,隐中其邪。顾且曰:“先王之敕法明刑,以正风俗、起教化者,必是而后不与黄、老之解散纲维者等。“

于是有狡悍不输情实之奸民,屡惩不知悛改之罢民,触其愤懑,而以酷吏虐民之刑具施之;痛苦亦其所宜也,瘐死亦其自取也,乃更涣然释其悁疾之心,曰:“吾有以矫恶俗而(沮)[正]之矣。“

夫惟为君子者,不以刑为不得已之事而利用之,则虐风乘之以扇,而酷吏益以此市威福而导天下以乐祸之情。

懦民见豪民之罹此,则快矣;愚民见黠民之罹此,则快矣;贫民见富民之罹此,则快矣;无藉之民,见自矜之民罹此,则抑快矣。民愚而相胥以快也,乃反栩栩然自慰曰:“吾之所为,大快人心也。“呜呼!人与人为伦,而幸彼之裂肌肉、折筋骨以为快,导天下以趋于残忍,快之快之,而快人者行将自及,抑且有所当悲闵而快焉者,浸淫及于父子兄弟[之]不知。

为政者,期于纾一时愚贱之忿疾而使之快,其率天下以贼仁也,不已甚乎!毒具已陈,乱法不禁,则且使贪墨者用之以责苞苴,怀毒者用之以报睚眦;则且使饮食之人用之以责厨传,淫酗之夫用之以逞酒狂。避道不遑,而尸陈于市廛;鸡犬不收,而血流于妇稚。为君子者,虽欲挽之而莫能,孰知其自己先之哉?

帝王之不得已而用刑也,恶之大者,罪极于死,不使之求死而不得也。其次,流之也有地,释之也有时。其次,杖之笞之也有数,荆竹之长短大小也有度。所以养君子之怒,使有所止而不过,意甚深也。无所止,而怒虽以理,抑且以覆蔽其恻隐之心,而伤天地之和。

审是,则黄、老之不尚刑者,愈于申、韩远矣。夫君子之恶恶已甚,而启淫刑之具,岂自以为申、韩哉?而一怒之不止,或且为申、韩之所不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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