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太祖下(4/7)
作品:《史鉴》以同于夫哉?妇之于夫,其视子之于父也奚若?父斩子期,亦云哀乐异致非父子之道乎?子之居丧也,非见母不入于内,则妇之得见于夫者无几。虽不衰麻,自有质素,祭不行,而无馈笾亚献盛饰之服,苟为礼法之家,亦何至被罗绮以与衰麻相闲乎?
妇有父母之丧,夫不举乐于其侧,缘情居约,哀者哀,而哀已节者固不以乐乱之,亦无俟强与(固)[同]哀,而为不及情之贰斩矣。自宋失之,而相沿迄今,以渎典礼,此不可变者,变而失其正也。
若夫为人后者,以所后之父母为父母,而不得厚其私亲,周礼也;非周之尽一天下万世于不可变者也。夫周则有厚道矣。天子诸侯则有世守,卿大夫则有世禄,仰承天职、上事宗庙者,相承也。
抑有百世之宗,五世之宗,以合族而(勖)[饬]家政。故嗣国嗣位之适子与其宗子而未有子,则必豫择其昭穆之等亲且贤者以建为嗣。大位奸窥,危病邪伺,不豫则争乱繇此而作。汉之桓、灵,唐之武、宣,听废置于妇寺之手,其炯鉴已。
立后以承统,而道壹于所尊,不得以亲闲之,示所重也。后世自天子而外,贵贱无恒,奋身自致,庙祧不立,宗子不尊。所谓为人后者,以私爱置,以利赖干,未尝见贵游之子出后于寒门,素封之支承嗣于窭室。
又况鄫灭于莒、贾篡于韩之渎伦败化者,相仍以乱。则“谓他人父“,“谓他人母“,割其天性之恩,以希非望之获,何有于尊亲?而执古以律今,使推恩靳于罔极,不亦悖乎?
若李昉者,吾不知其何以出后于人,而致青云、依白日,极人世之通显。或怀呴呴之惠,忘覆载之恩,曾不念位晋三公之身为谁氏之身也,其忍也乎哉!非以世禄而受荣名,非以宗祧故而为养子,前之失也,补过未晚也。
且夫古非尽人而有为之后者也,故礼有无后之祭焉。苟非宗子与有世禄,庙祀不因己而存亡,从子可资以继祖,则子之有无,天也;人不可以其伪(于)[干]天而强为骈拇枝指者也。僭立后者非法,觊觎以忘亲为人后者非人,古所不敢不忍者也,奚容假古礼以薄于所生也哉?今之后,非古之后也。李昉之请,天禧之制,变之正也。
是故因亦一道也,革亦一道也。其通也,时也;万古不易者,时之贞也。其塞也,时也;古今殊异者,时之顺也。考三王,俟百世,精义以中权,存乎道而已矣。
十四
将欲公天下而不私其子乎?则亦惟己之无私,而他非所谋也。将欲立长君、托贤者、以保其国祚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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