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太祖下(3/7)

作品:《史鉴

不敢损其有余以救祸。迨其亡,徒赠寇仇,未有能藉一钱之用,以收人心而拯危败者。财之累,于斯酷矣!岂非教积者之作法于凉哉?

天下之财,自足以应天下之用,缓不见其有余,迫不见其不足。此有故存焉:财盈,则人之望之也赊;财诎,则人之谅之也定。见有余者,常畏其尽;见不足者,自别为图。利在我,则我有所恋,而敌有所贪;利不在我,则求利于敌,而敌无所觊。

向令宋祖乘立国之初,兵狃于战而幸于获,能捐疑忌,委腹心于虎臣,以致死于契丹,燕、云可图也。不此之务,而窃窃然积金帛于帑,散战士于郊,曰:“吾以待财之充盈,而后求猛士,以收百年已冷之疆土“,不亦迷乎!翁妪之智,畜金帛以与子,而使讼于邻,为达者笑。柰何创业垂统思大有为者,而是之学也!

十三

宋初定开宝通礼,书佚不传。大抵自唐开元礼而上至于周礼,皆有所损益矣。妇服舅姑斩衰三年,则乾德三年从大理寺尹拙等奏也。

本生父母得受封赠,则淳化四年允李昉之请,赠其所生父超太子太师、母谢氏太夫人始;而真宗天禧元年,遂令所后父母亡、得封本生父母,遂为定制也。斯二者,皆变古制,而得失可考焉。

礼有不可变者,有可变者。不可变者,先王亦既斟酌情理,知后之无异于今,而创为万世法;变之者非大伦之正也。可变者,在先王之世,尊尊亲亲,各异其道,一王创制,义通于一,必如是而后可行;时已变,则道随而易,守而不变,则于情理未之协也。

人之大伦五,唯君臣、父子、夫妇极恩义之至而服斩,兄弟则止于期矣,朋友则心丧而止矣,其他皆君臣、父子、夫妇之推也。

舅姑虽尊,繇夫妇而推,非伦之正也。妇人不贰斩,既嫁从夫者,阴阳合而地在天中,均之于一体,而其哀创也深。夫死从子,其义虽同,而庶子不为其长子斩,庶子之妻亦如之,则非适长之不斩,不视从夫而重,虽夫殁无异,一姓之中,无二斩也。

是则伉夫于父,而妻道尽矣。推而之于舅姑,不容不降也。异姓合,而有宾主之道焉。故妇初执笲以见舅姑,拜而舅姑答之。生答其拜,殁而服期,君子不以尊临人而废礼,所以昭人伦之辨也。

今之夫妇,犹古之夫妇也。则自唐以上,至于成周,道立于不易,情止于自靖,而奚容变焉?若尹拙之言曰:“夫居苫块,妇被罗绮,夫妇齐体,哀乐宜同。“其言陋矣。哀乐者,发乎情,依乎性者也。

人各自致,而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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