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代八(2/7)
作品:《史鉴》,李氏遂筑仓多以供军,周乃诏舟车运载者勿予夫禁舟车而但通负担,则所及者近,而力弱不任负者死相积矣。
郭氏方有吞并江、淮之计,不欲资敌粮以困之,自谓得算,而不知此斗筲之智,徒损吾仁而无益也。
旱饥即至于县罄,岂有馁死之兵哉?所馁死者民耳。立国则必有积储矣,即不给,而民之仅存者严刑迫之,无求不得也;又不给,而坐食于民,或纵之掠夺而不禁也;则使其主多以为军食,亦以纾民之死尔。
禁舟车之运,勿使糶充军食者,亦适以重困其民也,岂果于救民者之所忍为乎?
即以制胜之策言之:两敌相压,丰凶各异,所隔者一衣带水耳。淮南之民,强欲者,转斗而北,不可禁御,饥瘠濒死,睨饱食之乡,欲与争一旦之命,死且不恤,弱瘠无制之民且如此矣。如使兵食不继,彼且令于众曰:誓死一战,则禾粟被野者唯吾是饱。而兵之奋臂以呼,争先而进,以自救死亡,复何易捍哉?
无德于民,不足以兴;积怨于兵,则足以亡。晋惠公闭糶而秦师致死,身为俘囚。大有为者,不与人争一饥一饱之利钝也。故唯深研于人情物理之数者,而后可与尽智之川、全仁之施。郭氏固不足以及此,为德不永,而功亦不集。唯保天下者可以有天下,区区之算奚当哉!
五十二
法不可以治天下者也,而至于无法,则min无以有其生,而上无以有其民。故天下之将治也,则先有制法之主,以使民知上有天子、下有吏,而己亦有守以谋其生。
其始制法也,不能皆善,后世仍之,且以病民而启乱。然亦当草创之际,或矫枉太甚,或因陋就简,粗立之以俟后起者之裁成。故秦法之毒民不一矣,而乘六国纷然不定之余,为之开先、以使民知有法,然后汉人宽大之政、可因之以除繁去苛而整齐宇内。
五胡荡然蔑纪,宇文氏始立法,继以苏绰之缘饰,唐乃因之为损益,亦犹是也。
自唐宣宗以后,懿、僖之无道也,逆臣盗贼,纷纭割据,天子救死不遑,大臣立身不固,天下之无法,至于郭氏称周,几百年矣。唐之善政,无一存者,其下流之蠹政,则相沿而日以增。
盖所谓天子者,彊则得之,弱则失之;所谓宰相者,治乱非所任,存亡非所恤,其令于民也,桎梏之以从令,渔猎之以供军;如此,则安望其有暇心以问法纪哉?叛臣而天子矣,武人而平章矣,幕客而宰相矣;则其所为庶司百尹、郡邑长吏者,举可知也。
其薄涉文墨者,则亦如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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