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宪宗下(1/5)
作品:《史鉴》十三
人臣以社稷为己任,而引贤才以共事,不避亲戚,不避知旧,不避门生故吏,唯其才而荐,身任疑谤而不恤,忠臣之之效也。
周公遭二叔之流言,既出居东,而所汲引在位者,皆摧残不安于位,公身之不恤,而为之哀吟曰:“既取我子,勿毁我室。”小人动摇君子,取其为国所树之人,指之以朋dang,毁之以私亲;诚可为尽然伤心者矣。
虽然,公以叔父受托孤之任,抚新造之国,收初定之人心,以卫社稷,故必近取休戚相倚者以自辅,固未可概为人臣法也。
立贤而先亲知,非无说以处此矣。狎习已夙,则其性情易见而贤否易知,非遥采声闻者之比也。且吾权藉既尊,风尚既正,属在肺腑者,苟非甚不肖,若李虞、李仲言之于李绅,亦将习见正人,习闻正论,顺风而偃,乐出于清忠之涂;则就亲知而拔用之,非无得也。
然而有大患者,苟其端亮忠直、忧国如家也,则其议论风旨恒毅然外见,而人得测其喜怒从违之所向。于是所与亲知者,熟尝其肯綮以相迎合,亦习为亢爽之容、高深之说、以自旌而求雠。
如牛僧孺、元稹、李宗闵、刘栖楚之流,危言碎首,亦何遽出贾谊、朱云之下;杜钦、谷永,徒观其表见,且可以欺后世而有余;苏舜钦、石延年、黄庭坚、秦观游大人之门,固宜受特达之知遇,杜祁公、司马温公所不能却也。而后竟如之何也?未遇则饰貌以相依,已雠则操戈以入室,凶终之祸,成乎比匪,不亦伤乎!
宪宗志宰相“当为朕惜官,勿用之私亲”。此必有先入之言,诬绛以受私者。绛曰:“非亲非故,不谙其才。”言之诚是,宪宗弗能夺也。
而李吉甫因之指斥善类为朋dang,以利攻击者,即在于此。非尽吉甫之诬也,使牛僧孺,李宗闵、元稹、刘栖楚之徒,早为绛之亲故,而备闻其忼慨之论,绛能勿引与同升乎?而倾危爚乱之祸始,将谁归邪?
自非周公以至圣有知人之哲,以叔父居摄政之尊,则未可亟引亲知,开小人姻亚膴仕之端;况乎人主方疑,同官方忌,为嫌疑之引避者乎?进以树特立之操,退以养和平之福,大臣之常度也。绛虽忠,未讲于此,上不能靖guo,而下以危身,抑有以致之矣。
十四
吴元济一狂騃竖子耳,中立于淮、泗之闲,仅拥三州不协之众,延晨露之命,所恃者王承宗,既不能出一步以蹑官军之后,李师道独以狗盗之奸,刺宰相,焚陵邑,胁朝廷以招抚,而莫救元济之危,非能如向者河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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