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十三章 签名(4/5)
作品:《从酋长到球长》二条:本议事会为了本郡之国人需求,有权选拔国家之忽略、新时代所必须而旧时代不存在的公共事务官员。
第十三条:当公共事务官员之权责与共和国之法定官员权责冲突时,以共和国法定官员为准。
第十四条:议事会代表与议事会,见附件甲。
第十五条:郡立法会之会议、职务、以及制定法规之原则,见附件乙。
第十六条:郡之非国立公共事务官问题,见附件丙。
第十七条:本郡国人之权利保障,见附件丁与立国金表。
注:本纲领由纲领起草委员会全员讨论并通过。
发起人及党派签名:
墨党中央临时委员会全员,第一秘书陈健代签(签字)
南洋公学筹备委员会全员,负责人代签(签字)
闽郡科学与人文研究会代表(签字)
闽郡郡属收容工厂管理协会(签字)
郡属收容工厂财务监察委员会全员,代表代签(签字)
木工及铁匠联合工匠协会代表(签字)
自营织布工合作社同盟与同盟小额借贷委员会代表(签字)
闽郡退伍士兵及伤残士兵收容会全员代表(签字)
航海与水手注册协会代表(签字)
外科手术实习生协会与救死扶伤协会代表(签字)
闽郡济贫委员会全员代表(签字)
……
后面的签名还有很多,以及形形色色的党派、在闽郡有威望的个人、一部分旧时代的变节者、一部分激进党派,以及南安的县级国人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。
这些签名比起整个纲领的内容要长得多。
并不是为了吓人。
而是为了让人们知道,这些人涵盖了整个闽城绝大部分的中底层力量,外加一个可以和南洋公司在资本上掰手腕的工业资本集团。
上层的签名除了一些个人外,基本没有。但是这些签名对南洋公司来说,意味着只要不妨碍他们的利益,最好还是给予一些假惺惺的支持,一旦闽城乱起来严重影响他们的利润,更影响一些将钱投入这里的外部资本力量。
这份纲领即将在春天召开的郡属议事会上进行讨论和通过,几乎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。
排在这后面的立刻要在郡第二议事会上讨论的两份草案,也已开始提前在闽城放出风声。
《关于改善佃农待遇之减租减息提案》和《关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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