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十三章 签名(4/5)

作品:《从酋长到球长

二条:本议事会为了本郡之国人需求,有权选拔国家之忽略、新时代所必须而旧时代不存在的公共事务官员。

第十三条:当公共事务官员之权责与共和国之法定官员权责冲突时,以共和国法定官员为准。

第十四条:议事会代表与议事会,见附件甲。

第十五条:郡立法会之会议、职务、以及制定法规之原则,见附件乙。

第十六条:郡之非国立公共事务官问题,见附件丙。

第十七条:本郡国人之权利保障,见附件丁与立国金表。

注:本纲领由纲领起草委员会全员讨论并通过。

发起人及党派签名:

墨党中央临时委员会全员,第一秘书陈健代签(签字)

南洋公学筹备委员会全员,负责人代签(签字)

闽郡科学与人文研究会代表(签字)

闽郡郡属收容工厂管理协会(签字)

郡属收容工厂财务监察委员会全员,代表代签(签字)

木工及铁匠联合工匠协会代表(签字)

自营织布工合作社同盟与同盟小额借贷委员会代表(签字)

闽郡退伍士兵及伤残士兵收容会全员代表(签字)

航海与水手注册协会代表(签字)

外科手术实习生协会与救死扶伤协会代表(签字)

闽郡济贫委员会全员代表(签字)

……

后面的签名还有很多,以及形形色色的党派、在闽郡有威望的个人、一部分旧时代的变节者、一部分激进党派,以及南安的县级国人公共事务管理委员会。

这些签名比起整个纲领的内容要长得多。

并不是为了吓人。

而是为了让人们知道,这些人涵盖了整个闽城绝大部分的中底层力量,外加一个可以和南洋公司在资本上掰手腕的工业资本集团。

上层的签名除了一些个人外,基本没有。但是这些签名对南洋公司来说,意味着只要不妨碍他们的利益,最好还是给予一些假惺惺的支持,一旦闽城乱起来严重影响他们的利润,更影响一些将钱投入这里的外部资本力量。

这份纲领即将在春天召开的郡属议事会上进行讨论和通过,几乎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。

排在这后面的立刻要在郡第二议事会上讨论的两份草案,也已开始提前在闽城放出风声。

《关于改善佃农待遇之减租减息提案》和《关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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