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理宗上(6/6)

作品:《史鉴

贤以汇升,治以赞襄而益盛,则义在必仕而时顺之,虽可以隐弗隐也。

周党、严光、魏野、林逋之欲自逸者,非也。其次,则治与乱介,而国是未定;贤与奸杂,而流品未清;君子急将伯之呼,小人深侧目之妒,可弗仕也。而自牖之约可纳,同声之应不鲜,志诚贞而忧患诚不能以中辍,则出入于风波之中,而犹可不为之葸退,固志士之自命者然也。

其下,则君昏而不察,**而不容,怀悲愤以愍颠隮,忤权臣而争邪正,于是斥之、罢之、窜之、逐之,乃至诬以罪罟,罗以朋dang,而伏尸于都市,此诚不可仕矣。而业已在位,无可避之鈇钺,则逢、比之遗烈,未尝不可追,而勿为挟全躯保妻子之谋,以引身佚处。仕与死相因,死不可畏,仕亦不可为之中沮矣。

呜呼!小人之杀君子,君子弗避焉者,假以君之威灵,诬以国之刑典,既分义之不可逃;而其死也,昭昭然揭日月以正告于天下,则奚必死之愈于生哉?

凡小人之贼贤以乱国者,类出于此。唯理宗之世,史嵩之当国,其杀人独异于是。忌之也愈甚,而仇之也愈隐。议论弗争也,禄位弗夺也,酬酢如相忘也,宴笑如相好也,投酖于杯酒盂羹之中,仓卒以死,而片语不能自伸。天子莫能测其械,盈廷莫能讼其冤。

若此者,犹与之共立于朝以相抵啎,是抱蝮以寝而采堇以茹也。则诚所谓岩墙者矣。焉有君子而陨其生于杯酒盂羹者乎?需迟顾眄,不勇退于崇朝,不亦惑乎?

不可死,则不可仕。不可仕而不谋隐,可不死而不贵生,死有轻于鸿毛,徐元杰、刘汉弼、杜范当之矣。乃于时环顾在廷,无有引身而去者,则当时之人才亦大可见矣,尚望其能扶人之社稷之亡而致之存哉?

呜呼!不可仕而犹可隐,以视进不可仕、退不可隐者,又奚若邪?嵩之杀士之日,去宋之亡犹三十余年,则知命贵生以不自辱,固有余地以置此身。

若嵩之者,不与争权而毒亦释矣。过此而愈难矣。谢皋羽、龚圣予、郑忆翁、汪水云诸子者,仕既无君,隐亦无土,欲求一曲之水,一卷之山,散发行吟,与中原遗黎较晴雨、采橡梠而不可得,然后君子之道果穷。如之何可隐不隐,而以死殉簪绂也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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