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光宗(5/7)

作品:《史鉴

善治地者,因其地而治之。一乡之善政,不可以行之一邑;一邑之善政,不可以行之一州;一州之善政,不可以行之四海。约略其凡,无所大损于民,而天下固已大均矣。均之者,非齐之也。

设政以驱之齐,民固不齐矣。则必刑以继之,而后可齐也。政有成型,而刑必滥,申、商之所以为天下贼,唯此而已矣。若夫匹夫以锱铢之利,设诈以逃唯正之供,则唯王者必世后仁之余,自输忱以献,岂元后父母所宜与争论也哉?

以君子竞小人之智,以王章察聚敛之谋,以鸡鸣梦觉所虚揣之情形,以闭户读书所乍窥之经史,束四海兆民而入于图缋之中。言之诚是也,行则非所敢也。虽然,亡虑也。言此者,未有能行之者也。



君拒谏以宣欲,臣嫉贤而献谀,其于正谏之士,名之曰“沽名“。夫亦念名之所自生乎?名者,义之所显也,天下后世公是公非之衡也。有名可沽,则名在谏者矣。

自处于不可名之慝,而以名授谏者,使可沽焉,其为无道之尤也,奚辞?故沽名者,使人君知有名而不可干者也。君非无名,而沽者无可沽矣。

虽然,人臣以此事君,而国又奚赖哉?君有巨慝,大臣任之;大臣不能言,而后谏臣任之;谏臣不能言,而后群工下至士民,皆可奋起而言之。若夫群然竞起,合大小臣民言之恐后,则首其议者,盖亦诚出于不容已。

而相踵相附,未问从违,喧争不已,则其闲以沽名故喋喋相仍者,十有 矣。于是而激庸主奸臣以不相下,言者且竞以削斥为荣,空国以去,置宗社于奸邪之掌,徒自奖曰:吾忠而获罪之正人也。则沽名之咎又奚逭邪?

且夫君之过,不至于戕天彝,绝人望,犹可浣濯于他日,则相激不下,失犹小也。若夫天伦之叙斁,人禽之界,存于一线,一陷于恶,而终无可逸;是岂可雷同相竞,使处于无可解免之地者哉?

子之事其亲也,仁之发也,即义之恒也。然岂以为义在当孝而始孝乎?其不孝者,固非谓宜于不孝而孝非义也。故称说孝道于孝子之前者,皆无当于孝子之心;称说孝道于不孝之前者,亦无能动不孝之心。

无他,可言者,义之当然,而恻怛内动,絪缊不解之忱,固非言之所能及。其或利欲荧之,妇人宵小闲之,夺其心以背其初志,皆藏于隐微,非可以言言者也。

故舜之孝也至矣,蔑以尚矣。而其以人伦授契教民者,曰“敬敷五教,在宽“。上不可以法绳其下,优而游之,乘罅而导之,去其荧之闲之者,以使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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