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高宗下(4/8)

作品:《史鉴

也。

十四

势无所藉,几无所乘,一念猝兴,图度天下,而期必于为天子者,自古迄今,未之或有。帝王之兴也,无心干禄,而天命自归,先儒之言详矣,非虚加之也。

帝尧之世,岳牧盈廷,九男非皆败类,耕稼陶渔者,而谓帝将禅我乎?武王养晦,年已耄矣,使大命未就而崩,非不寿也,冲人方弱,保国不遑,而况及天下?

然且俟之十三年,而后秉钺以麾,假之年而赞其精魄,天也,非武王之可必也。故圣王无取天下之心,而乘时以御,因之而已。圣人且不可必,而况下此者乎?

一介之士,策名于当时者,或为偏裨,或为文吏,目之所规,心之所成,虽拓落而不可涯量,而其大概可知也。生死屈伸,荣辱贵贱,且乘于不测之数。

志所至者,望之而不能必至;志所未至者,姑试之而渐进焉,非其所期也。使方小得志之日,遽踸踔以跃起,曰:“吾将奄有方国,南面以驭四海之英尤,使俯首而称臣妾。“非狂人其孰念及此?藉其有此,必蹶然一起而疾就诛夷。

故以知乱臣贼子之成乎篡夺者,亦初无此固获之情也。曹操之自言,“死而题征西将军之墓“,岂尽欺人哉?桥玄未尝期以天子,而操感其知己,则出身仕汉之初,无窥夺刘宗之志,明矣。知此,则人主之驭臣,防其所不必防,而不防其所防者,非明于豫防之道者也。

秦桧专政之暮年,大起刑狱,将尽杀张、赵、胡、洪诸公,逮及宗室。当斯时也,诸公窜处遐方,不得复进一议,论和议之非,于桧无忤也。和已成,诸将之兵已解,桧总百揆,膺世禄,其所欲者无不遂也。

桧死,而高宗忽释赵汾,召还迁客,则桧之深惎诸公,非必逢君也。桧之诛逐异己,不欲慭留一人者,岂仅快一时之忿忮哉?遍置其党于要津,而不使宋有一亲臣之可倚,骨鲠已空,发蒙振落者疾起而收之,桧之厚植其势者,势无不成也。

高宗之年已耄矣,普安拔自疏远,未正嫡嗣之名;一旦宫车晏驾,桧犹不死,则将拔非所立之冲幼暂立之,旋起夺之;外有女直以为援引,内有群jian以为佐命,赵氏宗祊,且在其心目之中,易于掇芥。桧之志,岂待吹求而始见哉?

乃当靖康之年,始立台端,与马伸等共请女直立赵后,未尝念及此也。及其自虏来归,受挞懒旨,力主和议,亦祗求和成而居功受赏已也。即至逢高宗之欲,班北伐之师,解诸将之兵,独立百僚之上,犹未能遽取必于邪逆之成也。

已而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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