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高宗中(1/9)
作品:《史鉴》六
人之为言也,贸贸而思之,绵绵而弗绝,天可指,地可画,圣人可唯其攀引,六经可唯其摭拾,而以成乎其说。违道之宜而以为德,大害于天下而以为利。
探其所终,必不能如其言以行,而辄欲行之。时而有达情以体物、因势以衡理者,主持于上,必不听之以行。
乃以号于天下曰:“吾说之不行,世衰道降,无英君哲相志帝王之盛治者使然也。“于是而有传于世,乃使殃民病国之邪臣,窃其说以文其恶,则min之憔悴,国之败亡,举繇乎此。要其徒以贼min而无能利国,则亦终莫能如其说以行也,祗为乱而已矣。
当建炎之三年,宋之不亡如缕,民命之死生,人心之向背,岌岌乎求苟安而不得矣。有林勋者,勒为成书,请行十一之税。一夫限田五十亩,十六夫为井,井赋二兵一马,丝麻之税又出其外。书奏,徼一官以去。
呜呼!为勋干禄之资,则得矣。其言之足以杀天下而亡人之国,亦惨矣!时亦知其不可而弗行,而言之娓娓,附古道以罔天下,或犹称道之弗绝。垂至于贾似道,而立限以夺民田为公田,行经界以尽地力而增正赋,怨讟交起,宋社以墟,盖亦自此启之也。
古之言十一者,曰中正之赋。而孟子曰:“轻之者貉道也。“汉乃改之为三十而一。然则汉其貉乎?何以一人陶济万室之邑,历千年而不忧其匮也?夫以天下而奉一人,礼际禄廪宫室车服之费,则已约矣,非百里一邦,制度繁殷之比也。而不但此也,古者建国分土,民各输于其都,自远郊而外,道里之远者,即在王畿,亦五百里而近。莫大诸侯,不过二百余里而已。
而大夫之有采地者,即其都邑以出纳。唯然,则名十一而实亦十一已耳。自汉合四海以贡天府,郡县去天子之畿,有逾于五千里者矣。其以输塞下养兵卫民者,又过于是。逆流而漕,车舆驴马任辇以行,其费不赀。
使必盈十一以登太仓,三倍而不足以充。故合计民之所输将,名三十而实且溢于十一矣。且欲立取民之制,求盈于十一,民之膏脂尽于此,而尚足以生乎?今使勋计其亩田,令输十一于京、边,勋其能之而无怨邪?抑徒为此不仁之言,以导君于贪暴邪?
况乎古之十一者,有田有莱,有一易再易之差,则亦名十而实二十。汉之更制,乃以革李悝之虐,而通周制之穷,百王之大法也。其何容轻议哉?
至欲于一井四百五十亩之中,赋二兵一马,以充戎行,不知勋之将以何为也。将以战与?则驱愿懦之农人,以与闵不畏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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