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仁宗下(3/8)
作品:《史鉴》 乃三者之外,有妖言焉。非徒佞也,非徒奸也,托之于直,以毁伤人之素履,言一发而无可避、无可辩也。若是者,于草为堇,于虫为蜮,于鸟为鵩,于兽为狐。风一倡,而所号为君子者,亦用其术以加之小人,而不知其不可为也。则其为妖也,不可辞矣。
凡为此言者,其大端有四:曰谋为叛逆,曰诅咒诽谤,曰内行不修,曰暗通贿赂。呜呼!使直不疑、陈平不遇明主,则废锢终身;狄仁杰非有天幸,则族灭久矣。
不幸而为其所惑也,君以杀其体国之臣,父以杀其克家之子,史氏且存其说,以污君子于盖棺之后。
自春秋以来,历汉、唐而不绝,犹妖鸟蠥狐之不绝于林莽也,而宋为甚。王拱辰之以陷苏舜钦摇杜衍也,丁谓之以陷寇准也,夏竦之以陷石介及富弼也,蒋之奇之以陷欧阳修也,章惇、苏轼之以互相陷也,莫非妖也。
加之以“无将“之辟,则曰密谋而人不觉。污之以帷薄之愆,则曰匿丑而迹不宣。諠之以诽谤,则文字皆索瘢之资。讦之以关通,则礼际亦行私之迹。
辱之以赃私,则酒浆亦暮夜之投。人所不能言者言之矣,人所不敢言者言之矣,人所不忍言者言之矣。于国计无与也,于官箴无与也,于民瘼无与也,于吏治无与也。大则施以覆载之不容,细亦被以面目之有腼。
倾耳以听道路之言,而藏身托于风闻之误。事已白,而自谓责备之严;事无征,而犹矜诛意之效。无所触而兴,是怪鸟之啼于坐隅也。
随其影而射,是蠥虫之藏于深渊也。虽有曲谨之士,无得而防;虽有善辩之口,无从而折。昏霾起而眉目不辨;疫厉兴而沿染无方,亦且终无如之何矣。
呜呼!苟有明君,亦岂必其难辨哉?天下方定,大位有归,怀逆何望也?君不杀谏臣,士不惜直言,诽谤何为也?既以登朝,谁能拒戚畹近信而弗与接也?
时方暇豫,谁能谢燕游欢笑而无所费也?至于宗族有谗人,而小缺在寝门,则闲言起。婢妾有怨望,而嫌疑在欬笑,则丑诋宣。明主相信以素履,相知以大节,度以势之所屈,揆以理之所无;则密陈之而知其非忠,斥言之而知其非直,面相质讦,而知君子之自爱,且代为之惭,而耻与之争。若夫人之为贤为奸,当其举之于乡,升之于朝,进而与之谋国;独契之知,众论之定,已非一日;何待怨隙开而攻击逞,乃俟宵人之吹索而始知哉?
而优柔之主,无救日之弓以射妖鸟,则和颜以听,使尽其词。辱朝廷羞当世之士,既已成乎风气。于是自命
本章未完,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.........
《史鉴》 最新章节宋仁宗下,网址:https://www.t965.com/508/508227/262_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