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仁宗上(8/8)
作品:《史鉴》协也。夫唯适长之不容变置,为百王之成宪,而贤不肖非所谋耳。无子而授之同产之弟与从子之长,古未有法,道无可执。则天既授我以选贤而建之权,如之何不自化裁,可诿诸后以任臣僚之扳立邪?英宗方四岁而鞠之宫中,察其情志,审其器量,远其外诱,习其家法,而抑受恩勤之德于中宫。
他日曰:“宫中尝养二子,小者近不慧,大者可也。“帝之留心于国本,非一日矣。范、富、包、文、司马虽心是其请,且不欲授以援立之权,独托腹心于韩公,然抑闻命而始请其名,前此者亦未敢有所拟也。则熟筹密运于一人之心,又岂奸邪之得窥伺哉?
在礼有之曰:“为人后者为之子。“非尽人无子而必为立后也。自大夫以上,有世禄、食采邑、建祖庙者,达乎天子。苟无子而必有后,则三代之兴,虽无子而固有子。
豫立之典,虽不见于史策,而以为后之文推之,则苟有有世守,无无子者,必有子,而与子之法固不以无出而废也。抑在礼有之曰:“为人后者,为其父母服期。“本非期而加以期之谓也。若以亲疏序及,而所立者从子之长,则所生父母虽降,而固有叔父之亲,不必加隆而固服期。
[然]则功缌以降之族子,但使温恭之度形于早岁,皆择养而豫教之,无问亲疏亦明矣。汉、唐之君,轻宗社而怙其专私,未有能者。仁宗虑之早而断之决,以定百王之 。于是高宗有所禀承,远立太祖之裔孙,而本支不敢妄争,臣民欣为推戴,两宫全其慈孝,社稷赖以小康,皆仁宗之贻谋为之先导也。
虽然,义隐于三代,而法沮于汉、唐,仁宗创起而决策,以至正之举,而有非常之疑,故任守忠惑曹后以起衅,而仁宗无虑也。有韩公在,制守忠之死命,而曹后黜于其义也。高宗无可恃之大臣矣,于是而内禅以定其位。然则心苟无私,变通在我,居天位之尊,承皇天之命,仰先祖之灵,奉名义之正,无志不可行,无谋不可定。何畏乎(命异)[佥壬],何忧乎事变哉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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