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德宗五(4/6)
作品:《史鉴》 诚不容不易也,则三代之所仁,今日之所暴,三代之所利,今日之所害,必因时而取宜于国民,虽有抗古道以相难者,不足听也。
言府兵则府兵善,言折衣粮以召募则召募善,心无衡而听之耳,耳无准而听纸上之迹与唇端之辩,受夺于疆辞,而傲岸以持己之是,唯其言而自谓允惬于天下。
呜呼!小言破道,曲说伤理,众讼于廷,文传于后,一人之笔舌,旦此夕彼,其以万世之国计民生戏邪!不然,奚为此喋喋哉?持其前后彼此之论以相参,则其无目无心,如篱竹得风之鸣,技自穷矣。
三十四
自米粟外,民所输者,本色折色奚便?国之利不宜计也,而必计利民。利民者,非一切之法所可据为典要,唯其时而已。唐之初制,租出谷,庸出绢,调出缯、纩、布,其后两税法行,缯、纩、布改令纳钱。陆敬舆上言:“所征非所业,所业非所征,请令仍输本色。”执常理以言之,宜无以易也;揣事理以言之,则有未允者焉。
绢、缯、纩、布之精粗至不齐矣,不求其精,则min俗之偷也,且以行滥之物输官,而吏以包容受赇,既损国计、导民奸;而取有用之丝枲,为速敝之绢布,灭裂物产,于民亦病矣。
如必求其精且良与?而精粗者,无定之数也,墨吏、猾胥操权以苛责为索贿之媒,民困不可言矣。
钱则缗足而无可挟之辞矣,以绢、布、绵、缕而易钱,愚氓虽受欺于奸贾,而无恐喝之威,则其受抑者无几,虽劳而无大损也,此折钱之一便也。
树桑者先王之政,后世益之以麻枲、吉贝,今绵花。然而不能所在而皆植也。桑枲之土,取给也易,而不产之乡,转买以充供,既以其所产者易钱,复以钱而易绢、绘、纩、布,三变而后得之,又必求中度者,以受奸商之腾踊,愚氓之困,费十而不能得五也。钱则流通于四海而无不可得,此又一利也。
丁田虽有定也,而析户分产,畸零不能齐一,势之所必然也。绢、绘、纩、布必中度以资用,单丁寡产尺寸铢两之分,不可以登于府库,必计值以求附于豪右;不仁之里,不睦之家,挟持以虐孤寒,无所控也。钱则自一钱以上,皆可自输之官,此又一利也。
丝枲者,皆用其新者也,民储积以待非时之求,而江乡雨溼,山谷烟蒸,色黯非鲜,则吏不收,而民苦于重办;吏既受,而转输之役者民也,舟车在道,雾雨之所霑濡,稍不谨而成黦敝,则上重责而又苦于追偿。
其支给也,非能旋收而旋散之也,有积之数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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