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德宗二(3/7)

作品:《史鉴

”鲁公陷死于贼中,冢宰没身于远戍,取祸之繇,皆君子之过也。

虽为小人,而犹知有父,犹知其父之忠清,而耻贻之辱。则与父所同志者,虽异趣殊情,而必不忍相忮害,此不待人言而自动于心。盖牿亡之余,夜气犹存,不能泯没者也。既不自知矣,知之而且以其父为戒矣,则忠臣孝子,固其不必有怨,而挟虿以唯恐不伤者也。

蔡小人耳,使而为君子,蔡攸岂但执手诊视、迫其病免已乎?故夫子之责宰予,待其出而斥其不仁,弗与尽言也。使以三年之怀,面折其逆心,震丧其贝,而彼且跻于高陵,与于不仁之甚矣。

君子于此,知其人理之已尽,置之而勿与言也。漠然若蠭虿之过前,不问其谁氏之子也。权在则诛殛之,权不在,则远引以避之,如二胡之于秦桧,斯得矣。卢奕、魏允成之生豺虺,腹悲焉可也。

十一

樊系受朱泚之伪命,为譔册文,乃仰药而死。其愚甚,其汙不可浣,自度必死,而死于名节已亏之后,人所怪也。呜呼!人之能不为系者,盖亦鲜矣。

以为从贼譔册,法所不赦,光复之后,必罹刑戮,惧亦庸人所必不能引决而死者,未尽然也。

待至光复议法之日,止于死耳,蟪蛄之春秋,且苟延以姑待,亦庸人所必不能引决者,则系之死,实以自顾怀惭,天彝之未尽忘者也。

乃既惭而有死之心矣,而必自玷以两亏者,其故有三,苟非持志秉义以作其气,三者之情,中人以下之所恒有,而何怪于系焉。怀疑而有所待,一也;气不胜而受熏灼以不自持,二也;妻子相萦而不能制,三也。

泚之僭逆,出于仓卒,所与为党者,姚令言一军耳;在廷之臣,固有劝泚迎驾者,不徒段司农委,惊惶而迫无以应,退而后念名义之已也。

系于此,不虑泚之必逆,而姑俟之,一旦伪命见加,册文见委,驚惶而迫无以应,退而后念名义之已亏,而愤以死也。此无他,其立朝之日,茫然于贞邪之辨,故识不早而造次多疑也。

迨乎伪命及身,册文相责,斯时也,令言之威已张,源休、蒋镇、张光晟、李忠臣实繁有徒,出入烜赫于系左右,夸之以荣,怖之以祸,挥霍谈笑,天日为迷,系于此时,心知其逆而气为所夺,口呿目眩,不能与之争胜,杂凭陵,弗能拒也,魂摇神荡,四顾而无可避之方,伸纸濡毫,亦不复知为已作矣。

此无他,立义无素,狎小人而为其所侮,乍欲奋志以抗凶锋,直足当凶人之一笑;义非一旦之可袭,锋稜不树者,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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