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德宗一(6/8)
作品:《史鉴》奸人之挟持,为立法禁,以驱役天下而桎梏之,是谓稗政。能知此者,可与定国家之大计矣。
刘晏庀军国之用,未尝有搜求苛敛于民,而以榷盐为主。盐之为利,其来旧矣。而法愈繁则财愈绌,民愈苦于淡食,私贩者遂为乱阶,无他,听奸商之邪说,以擅利于己,而众害丛集矣。
官榷之,不能官卖之也;官卖之,而有抑配、有比较、有增价、有解耗,殃民已亟,则私贩虽死而不惩。必也,官于出盐之乡,收积以鬻于商,而商之奸不雠矣。
统此食盐之地,统此岁办之盐,期于官无留盐、商无守支、民无缺乏,踊贵而止耳。官总而计之,自竃丁牢盆薪刍粮值之外,计所得者若干,足以裕国用而止耳。一入商人之舟车,其之东之西,或贵或贱,可勿问也。
而奸商乃胁官以限地界。地界限,则奸商可以唯意低昂,居盈待乏,而过索于民。民苦其贵,而破界以市于他境,官抑受商之饵,为之禁制,徽纆日累于廷,掠夺日喧于野,民乃激而走挺,于是结旅操兵,相抗相杀,而盗贼以起。元末泰州之祸,亦孔烈矣。
若此者,于国无锱铢之利,君与有司受奸商之羁豢,以毒民而激之乱,制法之愚,莫甚于此,而相沿不革,何也?朝廷欲盐之速雠,不得其术,而墨吏贪奸商之贿,为施网罟,以恣其射利之垄断,民穷国乱,皆所弗恤也。
晏知之矣,省官以省掣查支放之烦,则商既不病;一委之商,而任其所往,商亦未尝无利也。相所缺而趋之,捷者获焉,钝者自咎其拙,莫能怨也。
而私贩之刑不设,争盗抑无缘以起。其在民也,此方挟乏以增价,而彼已至,又唯恐其雠之不先,则踊贵之害亦除。守此以行,虽百王不能易也。
晏决策行之,而后世犹限地界以徇奸商,不亦愚乎?持其大纲,疏其节目,为政之上术也。
统此一王之天下,官有煑海之饶,民获流通之利,片言而决耳,善持大计者,岂有不测之术哉?得其要而奸不能欺,千载莫察焉,亦可欢已!
七
德宗不许李惟岳之嗣位而乱起,延及数年,身几危,国几亡,天下鼎沸,是岂可谓德宗之宜听其嗣,使假我之爵位,据我之土地甲兵以抗我哉?而不许之,则又兵连祸结而不解。
论者至此而议已穷,谓不先其本,而急图其末,是已。顾处此迫不及待之势,许不许两言而判,徒追咎于既往,而无以应仓卒,是亦尘羹土之言耳。
粤自田承嗣等势穷而降,罪可诛,功无可录,授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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