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太宗上(4/8)

作品:《史鉴

而伸其独见,则几事不密,而失其正色立朝之度。若夫宰相而果怀私以病国,固谏官所必抗正以争,而非可使与辩讼于一堂,竞偶然之得失者也。

夫谏官职在谏矣,谏者,谏君者也,征声逐色,奖谀斥忠,好利喜功,狎小人,耽逸豫,一有其几而必犯颜以诤;大臣不道,误国妨贤,导主贼min,而君偏任之,则直纠之而无隐。

若夫群执事之修坠,则六官之长覈其成,执宪之臣督其失,宰相与天子总大纲以裁其正,初不藉谏官之毛举鸷击、搜剔苛求、以矜辨察;老成熟虑之訏谟,非繁称曲说、矫举异同于俄顷者,所可诧风裁以决定者也。

故天子诚广听以求治,则宰相有坐论之时,群臣有待问之时,谏官有请对之时,而不可有聚讼一堂、道谋筑舍之时。官各有其守,政各任其人,分理而兼听之,惟上之虚衷以广益,岂立一成法以启争端,可为不易之经乎?



旱饥而赦,以是仁民,非所以仁之也。太宗曰:“赦者,小人之幸,君子之不幸,”亦既知之矣;而贞观二年以旱赦天下,信道不笃,知不可而复为,非君师之道矣。

夫赦亦有时焉而可者,夷狄盗贼僭据上国,岂岂之氓胁从以徼幸,上不能固保其民,使群陷于逆,则盪涤而矜全之可耳。

旱饥之民,流离道殣者,类不能为奸恶;而奸恶之徒,虽旱饥而固不至于馁瘠者也。如曰衣食不足,而非僻以起,则夫犯者在未饥以前,固非为饥所迫,而奚所恤哉?

省囚系以疏冤滞,宥过误以恤憃愚,止讼狱以专农务,则君上应行之政,无岁不宜,而不待旱饥。

至于旱饥之岁,豪民擅粟以掠市子女,游民结党以彊要糴贷,甚且竞起为盗以攘杀愿懦;非法不惩,非刑不戢;而更纵不轨之徒,使无所创艾以横行郊邑,又岂非凶年之大蠹哉?

蠲逋欠,减租庸,所以救荒也。困于征输者,朴民也。蠲免与赦罪并行于一纸,则等朴民于奸宄,名不正,实不符,亦重辱吾衽席之赤子矣。

不杂赦罪之令于蠲租之诏,尤人君扶正人心之大权,而时君不察,曰“以此答上天好生之心”,天其乐佑此顽民以贼凋零之孑遗乎?体天心以达民隐,非市恩之俗吏所得与焉,久矣。



唐制:军国大事,中书舍人各陈所见,谓之五花判事,而宰相审之,此会议之始也;敕旨既下,给事中黄门侍郎駮正之,则抄参封駮之始也。

夫六官之长贰,各帅其属、庀其事、以待军国之用,乃非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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