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 Chapter13(5/7)

作品:《你好,神秘法医[福尔摩斯]

府。

麦考夫是最后一个走的。

他被克莱长官塞了一箱“口供”,是同事们之前的自述材料。

“不多废话,我只再说两句。”

克莱长官:“你不是法官,不必考虑证据的科学性是否被法庭承认。只需找到凶手,不论用哪种手段。”

不说更远,就说欧洲范围内,各国法庭对哪些证据是有效的定义不同。

仅从对解剖尸体的接受度就能看出端倪,法国远早于英国批准多渠道的合法解剖尸体来源。如果连解剖也不被允许,要怎么证明一个人的真实死因?

同理,一种新的侦查鉴定方式想被英国法庭承认,不是谁扯嗓子喊一句就行的,必要经历复杂的程序审议。

麦考夫点头。他懂,自己只负责找到不明嫌犯。

如何在法律程序上进行定罪,交给克莱长官去操作。

*

*

翌日,周六。

黄昏时分,天空阴云密布,今夜预计有雨。

莫伦告别雷斯垂德。

一顿下午茶,她获得了伦敦帮派分子常用标记符号的部分信息。

以雷斯垂德的巡街经验,见过一些街头标记。不同帮派内部约定俗成,不愿轻易对外透露标记含义。

苏格兰场却多少了解一些内幕,但通常情况是视而不见,除非帮派分子引起严重的公共安全事件。

莫伦询问「」与「→」的含义。

雷斯垂德知道三个帮派的三种解释。

“”:尽快动手、周末行动、屋里有狗。

“→”:轻易进入、准备动手、注意障碍物。

这些含义有的明显相互矛盾,因为下定义的人不同。

在苏格兰场的记录中,罗伯特街以往没被标记过,至少三十年来没有相关报案记录。

莫伦琢磨着路灯上的符号。

一个“”与两个“→”,硬要往已知含义上解读也不是说不通,但更有可能是其他的未知含义。

以“”为例,下定义不是乱下的。

是表示「开始」、「周日」的单词首字母,所以有了“尽快动手”、“周末行动”的意思。而说“屋里有狗”,是将看成一根遛狗绳。

莫伦大胆假设,做标记的人是在观察着罗伯特街44号有几个人出入。

路灯标记例的“”指代单词佣人的首字母,一个“”,是只有朱莉一个佣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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